3、学校每年(学年)组织一次教学人员的全面考核,每半年(学期)进行一次小结。
4、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德、能一般体现在勤、绩上面,因此,考核从考勤、考绩着手,把德、能的考核贯穿其中,并注意把考核工作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
5、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和教学人员工作的特点,制订考勤制度,并做好如下考勤工作:
(1) 教学人员的事、病、婚、产、公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任课教师在请假的同时,要相应办好调(代)课手续;
(2) 原则上,教师应实行坐班制,并对所担负的教学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教学环节应完全实施;工作期间实行考勤制度,要求教师参加的会议、活动、公益劳动也应进行考勤;
(3) 完成教学工作、教辅工作及学校分配的其他任务均须记录,由学校自行制定表格,订出具体办法,由教师按时填写,专业组负责人审核,指定专人统计。
6、做好半年(学期)小结和年终(学年)考核工作。
7、考核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二)教师的任用
1、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应持证(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上岗,根据聘任条件和教学岗位需要,聘任合格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2、对需要调入的教师,调入前必须考察其是否符合教师资格的条件,并通过综合评议、试讲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且根据其所学专业、学历和见习表现,决定其聘任的课程。
3、根据教学需要,经校长同意,可根据任职条件适当聘用校外教师。
八、教师工作量管理
1、教师的工作是复杂的脑力劳动,不宜单纯用“量”来衡量,因此,要十分强调政治思想工作。
2、教师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辅导、作业批改、成绩考核,实习、实验室的管理,制作教具、课件、挂图、模型,编写讲义,教研教改,实习带队及其他教学辅助工作等。
3、教师每周的任课时数一般按12--16课时安排;实习教师的技能训练教学按每小时0.5-0.6的系数折算成理论课节数;带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师按满工作量计算; “一体化”课程可综合理论和实操训练课计算,各学校可参照本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师工作量计算细则。
4、对于教学认真,教学效果好,超课时的任课教师,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给超课时津贴或给予适当奖励。
教师的工作成绩,记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之一。
九、教师业务进修管理
教师进修(到企业实践)应坚持贯彻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每年或每学期学校应制订教师业务进修(到企业实践)和培训计划。加强进修(到企业实践)和培训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之一。
十、教学档案管理
要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计算机技术和校园网管理学校相关事务。学校办公室和教务科(处)应负责收集、整理、保存、管理各类教学档案,以便查阅,并作为调查教学情况的依据。
教学档案应分类管理。(参考附件四)
十一、实训设备及教具管理
1、学校要按各学科教学大纲要求,有计划地配置教学设备、仪器,每年的教育经费要保证教学设备、仪器购置计划的实施。
2、凡购入或自制的教学设备、仪器、教具、体育器材等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指定专人实施管理。
3、要建立实验设备、仪器及教具的保管使用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摆放整齐,防火、防盗,清洁卫生,管理科学。
4、实验设备、仪器、教具要保证教学需要,实验员和管理人员要根据教学要求做好课前准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为教学服务。
5、设备、仪器、教具的维修要有计划,并做好维修记录;损坏或丢失要逐级上报,对失职造成损失者要作出处理;报废、丢失的设备、仪器、教具,要及时在帐目上显示,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电化教学管理
1、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合理配置电化教学和信息设备,按照计划要求开展电化教学工作。
2、电化教学和信息设备要有专人管理,负责使用、维修,根据影像管理规定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3、电化教学和信息设备以教学为主,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经教务科(处)长(主任)同意,主管校领导批准。
4、播放教学片(盘)应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安排,播放非教学用片(盘)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须填写播放记录。
5、声像资料要按规范统一编目,专人保管,严格借用手续,做好保密工作。
6、有效发挥电化教学和信息设备的功能作用和教育效益,加强电化教学经验的推广。
十三、图书资料管理
1、各校要加强图书馆(室)(包括教工和学生阅览室)的建设,图书资料管理人员要按编制设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地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2、要健全图书资料管理制度。包括:
(1) 图书资料保管制度;
(2)图书借阅制度;
(3)图书赔偿制度;
(4)资料室管理制度;
(5) 教工、学生阅览室制度。
3、充分发挥图书馆(室)的服务功能,确保开放时间,使图书资料流通率达到标准要求。
4、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购置图书资料(包括电子图书)。
第五章 附 则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各学校可根据本《规范》制定本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3、本《规范》的解释权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一:
教学计划的开发程序
1、由主管校领导提前下达编制专业教学计划的任务;
2、由教务科(处)负责组织对该专业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在认真学习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制定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求编写该专业教学计划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