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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六、调课与代课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准调课、代课。

  2、教师因公、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并填写调课申请表按调课程序办理手续,经教务科(处)或实习科(厂)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排其他教师任课,教师之间不得私自串课或代课。

  3、经批准的调课,教务科(处)或实习科(厂)须填发调课通知单,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有关教师应签名确认。(见表A-11、A-12)

  七、教学日志

  1、《教学日志》应记载:授课日期、授课时数、内容摘要、学生出勤、课堂纪律、作业布置情况等项目以及课日发生偶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实习课日志还包括设备使用、人员安全等情况。

  2、教师授课时必须按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学生出勤的考核按《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执行。

  3、学期结束时,由教务科(处)和实习科(厂)将《教学日志》装订成册,统一存档,并保存3年。(见表A-8)

  八、校内教学环节

  校内教学环节包括备课、上课(理论与实习)、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和成绩评定等环节,教师应严格按课堂教学规范要求实施。(参考附件二)

  九、校外实习教学(具体要求见《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十、学生成绩考核,升级和随班试读,休学、复学和退学,转学和转专业,毕业、结业和肄业等操作程序,按照《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教学行政管理

  一、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及会议管理

  (一)计划与总结

  1、教务科(处)在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出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组和实习科(厂)按照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制订出专业组和实习科(厂)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报教务科(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每学期末,各专业组和实习科(厂)向教务科(处)提交书面教学工作总结,教务科(处)向主管校领导提交书面教学工作总结。

  (二)会议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不少于一次的教学工作会议,由主管校领导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教学工作进展和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指导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专业教研组和实习科(厂)负责人会议,总结当月教学管理工作,交流经验,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每学期均应召开如下会议:

  (1)全校教师大会。由主管校领导或教务科(处)长向教师大会报告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2)教师代表座谈会。主要听取教师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3)班主任教学意见征询会。主要征求班主任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沟通情况,交流信息;

  (4)学生代表座谈会。主要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师的意见、反映,向学生介绍相关信息。

  4、每次会议均应做好记录,并进行整理、存档;内容重要的会议要撰写会议纪要,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阅;对师生反映较大的问题要写出专项报告送校领导审阅批示。

  二、教学管理工作的常规检查

  1、要建立教学巡堂制度。教务科(处)或督导部门(室)安排专职人员值班,每天巡堂不少于两次。检查教师到堂情况、教师控堂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巡查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巡查记载表,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

  2、教务科(处)每月组织一次抽查。抽查的内容是:(1)教师执行教学进度计划的情况;(2)教师教案编写的质量和教学日志填写的情况;(3)学生课堂行为表现(包括课堂提问、小测验、作业和课堂纪律等)记录情况等。

  3、教务科(处)要检查、督促听课评课制度的落实,一般要求每学期听课评课达到:校长2次,主管教学副校长3次,教务科(处)长和实习科(厂)长4次,专业组负责人4--5次,教师不少于3次,每次1-2节课,听课后要填写评课表,提出评课意见。教学和督导部门(室)要善于总结推广经验,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要求有关教师及时改进。

  4、教务科(处)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教学效果分析会,检查教学质量情况,提出下学期的改进措施。

  三、教学质量督导

  1、每学期开展一次全校性教学质量督导。要成立教学质量督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和督导室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督导内容主要包括:(1)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2)教务科(处)和实习科(厂)实施教学组织管理的情况;(3)相关部门配合教学工作开展的情况;(4)教师按照规定的教学环节实施教学及其教学质量的情况。检查督导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准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2、教学质量督导可采用的方法是: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听课评课、授课质量分析;查阅教案、作业、试卷、有关资料;教师或学生同工种技能表演(竞赛)分析和实习(项目)工件抽样分析等。

  3、检查要注重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见表A-19、表A-6)

  四、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实训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实训实验场地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或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违反规定的,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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