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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10、配合办公室、教务处完成教职工的综合考核,配合教务处完成学生技能鉴定工作。

  11、协助就业科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就业教育,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

  12、组织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内容。

  13、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三、专业(学科)组级管理及职责

  专业(学科)组是由一个至数个专业或一门至数门性质相近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它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组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其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或在教务科(处)、实习科(厂)的领导(指导)下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1、制定本组的学年、学期理论和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及教研教改活动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做好本组(部、系)学年、学期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2、研究和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实施性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3、协助教务科(处)安排教师任课和承担各项教学(实习)任务,负责落实各环节的教学和育人工作(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实习、实验、批改作业、成绩考核和德育教育等);

  4、负责本组学生各课程及相关工种技能训练项目学业成绩的考核工作(包括题库建设、命题、审题、监考、评分和试后分析等环节);

  5、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研发活动;组织论文撰写和推荐工作;研究和试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执行听课制度,定期交流教学经验;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习场地、实验室、陈列室、资料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7、依据专业教学特点和需要选好教材,积极参与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包括编审教材、讲义、习题集、指导书和配套的音像资料等);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过程管理,是指对理论课教学和实习教学全过程的程序化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教学行为,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校必须按部颁(或省颁)统一的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出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

  2、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过程中,若课程门数不变,课时变动不大,可由教务科(处)处理,课时变动较大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3、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时或在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局部调整,由教务科(处)处理;调整较大的,由教务科(处)提出意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4、开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行业主管部门未颁发教学计划的专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编制该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计划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参考附件一)

  5、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实践性学时的总课时一般不低于该专业总课时的50%。

  二、教学大纲

  1、教学计划中规定设置的各门课程都应按部颁统一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工作。

  2、因教学实际需要调整教学大纲的,由专业教研组提出方案,经教务科(处)或专业系(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后实施。

  3、国家有关部门未有统颁教学大纲的课程,学校应组织教师编制该校暂用教学大纲,暂用教学大纲应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内容和格式编写,编写工作由教务科(处)主持,专业组具体组织,经集体讨论通过,由教务科(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4、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压缩实习教学内容和课时。

  5、教务科(处)、实习科(厂)和督导部门(室)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检查课程和实习教学情况,评价教学质量。

  三、教材的选用

  1、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引使用统编教材,某些课程如无统编教材时,应选用基本符合大纲要求的相关教材或自编校本教材、讲义,严禁无教材、讲义开课。

  2、选用教材,应由教务科(处)会同实习科(厂)与有关专业组负责人以及学科带头人共同研究确定或审定,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采用。自编校本教材和讲义须报省级技工院校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审定。

  3、对某些教材没有配备习题集或实验指导书的,由专业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任课教师编写。

  4、与教材配套的音像资料,经过专业组审核后,可作为教学的辅助资料。

  5、教材或讲义及相关资料必须提前发给教师,方便教师备课之用;在授课前应将教材发给学生,便于学生预习。

  四、教学进度计划和课程表的编制

  1、教务科(处)要在每学期结束前编制出下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教务科(处)原则上在每学期结束前向专业组下达学期教学任务,会同专业组和实习科(厂)负责人安排各课程、各专业(工种)的任课教师。

  3、教务科(处)根据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师的授课安排,于授课前一周编出总课程表,课程表不得任意变动,需要调整时,须经教务科(处)长或实习科(厂)长同意。

  4、班级学生下厂实习前,专业组应制订实习方案,并由有关部门与厂方签定协议。

  五、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

  1、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授课计划,生产实习教学还需编制物料准备计划(如材料、工量刀具、仪器、劳保用品等的准备),并经专业组讨论后由该组负责人审核,送教务科(处)或实习科(厂)审批后执行。

  2、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教学顺序、授课时数、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实习课、“一体化”课、复习课、习题课、实验课、阶段测验等)、作业安排、教学方式、教具及主要参考书等。(见表A-1、A--2及表B-1。)

  3、任课教师在执行学期授课计划过程中,其教学内容和时数要求作调整时,须按学校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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