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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我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圆满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通知


  (二)各相关部门必须于2010年9月1日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费以及正常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等费用,有力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

  (三)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十一五”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8月17日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会议上王晓东常务副省长、辛维光副省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整改力度,以及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确保2010年10月31日前我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即新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60%以上,建成三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达75%以上,同时各污水处理厂进口COD 浓度稳定达到150mg/l以上。

  (四)全市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管力度,认真落实贵州省环保厅《关于对火电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试行派驻环境监督员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9〕77号)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只要污水处理厂进入运行(包括调试运行、试运行、正常运行),就必须纳入管理,实施严密的监控,排除一切影响稳定正常运行的隐患。指导、规范运管单位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等,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故障、维修、更新停运报告制度。对相关整改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污水处理厂要严厉处罚。

  (五)各污水处理厂运管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以提高运管水平、提升COD去除效率为根本,切实认真履行运管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停运报告制度。务必于2010年9月1日前对存在问题和实际困难等一切影响稳定正常运行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和上报。同时,进一步加大内部管理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工作岗位制度,配备、配全各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且进出口浓度差稳定达到120mg/l。

  (六)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和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做好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系统比对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各有关部门处理。

  三、我市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保障措施

  (一)市监察局要按照《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制,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的一律报请市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整改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市减排办按规定及时启动实施新增COD项目区域限批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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