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规划(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由基础教育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职业教育规划(含社区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高等教育规划(含继续教育)由高等教育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究
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专题研究以及纳入全市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要认真分析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成渝经济区规划,重庆市进入“外环时代”,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建设“五个重庆”、内陆开放高地、“两江新区”,建设西部地区教育高地、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和三峡库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试验区等背景形势,围绕全市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突出各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明确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布局结构、重点发展领域、保障措施以及相应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建设项目,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引领专项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
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在规划起草过程中,建立健全各专项规划编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意见建议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凝聚人心、集思广益的过程,确保规划的科学性。
(三)加强相互衔接
要重视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与社会事业“十二五”规划,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与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专项规划,各区县教育事业规划、高校教育事业规划、直属单位规划与教育专项规划在思路、概念、数据等方面的有机衔接。要把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的有关工程项目和我市向教育部申请开展的教育改革项目纳入到“十二五”专项规划中。要强化内部工作机制,市教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整体统筹协调工作,加强编制工作信息通报。各专项规划牵头处室要把握好编制工作节奏,严密组织,加强论证,提升质量,形成一个求真务实、特色鲜明的专项规划。相关处室要全力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规划内容,并嵌入到专项规划中,确保规划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