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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渝教计〔2010〕2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市属高校、委直属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室:

  为做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0〕15号)、《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意见》(渝府发〔2009〕10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编制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渝教计〔2010〕11号)等文件精神,在认真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参照《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模式,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负其责,高质量完成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

  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教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智勇

  副组长:牟延林、赵为粮、钟燕、黎德龙、舒立春、邓睿

  设立市教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

  主 任:邓朝喜

  副主任:姚友明、苏飞跃

  工作人员:司鹏飞、唐明全、徐武、陈切锋、赵文朝、布玉涛等以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处室的相关人员。

  负责专项规划指导工作,印发规划编制工作简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二)任务分工

  各区县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指导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委直属单位(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评估院,委直属学校等)“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由直属单位负责,发展规划处负责指导,相关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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