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云浮市郁南县粤鹰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粤价〔2010〕211号)
云浮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云浮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用电问题的请示》(云价〔2010〕109号)、《关于云浮市新云鹰水泥有限公司用电问题的请示》(云价〔2010〕110号)和《关于云浮市郁南县粤鹰水泥有限公司用电问题的请示》(云价〔2010〕111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经核实,云浮市郁南县粤鹰水泥有限公司已拆除了立窑等落后产能设备,转为水泥粉磨站,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云浮市郁南县粤鹰水泥有限公司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
二、云浮市新云鹰水泥有限公司和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属于既有限制类产能又有非限制类产能的水泥生产企业,供电部门应对其限制类和非限制类生产线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同意云浮市新云鹰水泥有限公司的水泥粉磨站、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的新型干法窑熟料生产线和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用电执行正常分类电价,这两家企业的立窑水泥生产线用电仍应执行限制类水泥企业差别电价政策。
三、上述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