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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广东省南方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广东省南方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粤价〔2010〕205号)


惠州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惠州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对广东省南方水泥厂取消差别电价的请示》(惠价〔2010〕123号)收悉。经核实,广东省南方水泥厂已拆除了机立窑设备,转为水泥粉磨站。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广东省南方水泥厂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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