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监督公开制度。认真贯彻《监督法》“五公开”要求和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办法,按照规定内容、时限和职责分工,向社会公布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增强社会公众对人大工作的关注度,保障公民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制定询问、质询办法。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积极探索运用询问、质询监督手段做法。借鉴全国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做法和经验,抓紧制定询问和质询实施办法,使询问、质询等监督手段在人大监督中得到常态化运用。
6、完善信访反映制度。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畅通信访渠道,使公民合理合法的诉求,在人大行使监督权和代表履行职务过程中得到妥善解决,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代表参与机制
1、拓宽代表参与活动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召开会议、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监督活动的参与面,分期分批安排代表或代表小组有序参与,拓展代表活动空间,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性和为民代言责任心。
2、实行人大代表“问政制”。完善政情报告会制度,引导代表更好地审议政府半年工作报告,推进对“两院”半年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建立代表“问政会”制度,尝试在代表大会期间召开代表“问政会”,通过代表与“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面对面问答,更好地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积极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
3、制定代表约见“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办法。通过代表约见,及时将社会公众的批评、意见、建议转达给“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推动改善民生。
拟制定代表约见“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实施办法。
4、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和述职制度。坚持代表履职登记做法,试行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通过履职登记、述职,进一步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选举单位和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督促代表切实履行法律职务。
5、完善代表旁听庭审制度。对代表旁听庭审案件的范围、参与旁听庭审的人数、旁听代表遵循的原则等进行规范。试行代表观摩执行工作,促进人民法院庭审、执行工作的公开化,推进司法公正。
(五)完善舆情引导机制
1、推进常委会会议直播。加强网民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及时提供会议决策参考,扩大常委会会议直播范围,试行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情况直播,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