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意见
建立和完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客观要求。即将进入的“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跨越的关键时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民主民生问题仍将是社会和百姓关注的焦点。“十二五”期间,改革深入,经济转型,发展速度加快,但矛盾多发,贫富差异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这就要求人大更多地关注民情,体察民意,反映民愿,以民主促民生;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但制约、阻尼民主发展的因素仍不可小觑,这就要求人大在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民主方面做更多、更扎实、更有效的工作,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以民主促民生责任;民意表达渠道更加顺畅、便捷,但引导民意的难度将会加大,这就要求人大善于把各种不同声音聚集、引导到法律范畴内和正确轨道上,形成既有舒畅表达,又有法治规范的局面。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为切实增强以民为本、依法履行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牢牢掌握人大工作的主动权,现对本世纪以来特别是本届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民主民生战略实施的情况作出如下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实践回顾
本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在推进以民主促民生方面依法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为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作出了应有贡献。总的估价是:人大高度重视,代表积极参与,形式日趋多样,机制逐步完善,工作力度加大,效果比较明显。具体有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立法为民理念,加大社会立法力度,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网上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呼声,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既增强了我市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普惠性、有效性,又为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2、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常委会在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08年,常委会对廉租房建设管理、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两项工作实施了评议,广大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评议,使评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近两年来,常委会进一步加大了专项工作评议的力度,认真开展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评议,推进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发展,特别是围绕解决流通领域、消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深化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通过连续三年的专项评议,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