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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道路交通领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专项督查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期间对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道路交通领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专项督查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期间对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0〕9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较去年虽有所下降,但死亡人数仍占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77%以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道路交通领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专项督查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期间对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67号)、2010年8月12日公安部、省公安厅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公通〔2010〕124号)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心,以客运交通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客运源头管理,净化路面行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发生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交通事故“双降”工作目标,为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三创一办”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方式及重点

  (一)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区(市、县)自查和市检查组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市、县)组织安监、交通、公安交警、农机监理、工商、旅游发展、公交客运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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