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明河干流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0〕87号)
南明区、花溪区、小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南明河干流花溪河段治理工程(以下简称花溪河段治理工程)是2010年贵州省第二批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之一,并已获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前期准备工作业已就绪。以河道疏浚为主的花溪河段治理工程的实施,不仅有益于花溪河行洪畅通及水质净化,还将为十里河滩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提供水生态支撑。为优质、安全、高效完成花溪河段治理工程的建设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工程指挥部)。现将工程指挥部组成人员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 挥 长:帅 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张 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
向虹翔(花溪区政府区长)
成 员:周 翔(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于建新(市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余波强(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刘光建(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 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方随洪(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杨晓秋(市卫生局副局长)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 毅(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家义(市应急办副主任)
左章超(市水利局副局长)
漆 勇(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班德勋(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刘本立(小河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蒲明忠(市供水总公司总经理)
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花溪区政府,具体负责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建设及组织协调工作。左章超、班德勋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管理处处长李贵华、花溪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姚险峰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花溪河段治理工程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一、花溪区政府:明确花溪区政府为花溪河段治理工程建设单位,具体负责花溪河段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及其他程序性工作,负责按相关要求优质、高效、安全地组织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