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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该项工作完成后,各区(市、县)、开发区和金阳新区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专项清理的基本情况、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四、闲置土地处置方式

  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分清原因,分类认定。依照土地出让合同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①对认定的闲置土地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予以无偿收回;②对依法收回可以给予补偿的闲置土地由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③对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依法予以征收;④对不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的闲置土地,该用地单位提出延期开发书面申请,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原批准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批准(行政辖区已划转的,由现辖区、市、县政府或管委会批准),可顺延计算动工开发建设日期,但不得超过一年;⑤对符合开工条件闲置不满一年的,依法下达《限期动工通知书》。

  五、严格工作程序

  (一)公布名单。各区(市、县)、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登记的闲置土地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二)立案调查。名单公布后,由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名单中涉及的土地逐宗进行立案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三)拟定处置方案。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各区(市、县)、开发区和金阳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拟定处置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四)处置方案的批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案调查情况和处置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五)组织实施。根据批准的处置方案,由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六)公布处置结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开发区和金阳新区要把此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区(市、县)、开发区和金阳新区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以简报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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