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清查处置的范围、主要任务
(一)清查处置范围。全面清查自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底全市批而未供的土地,主要查清已批准农转用和征收而未供土地的数量、位置、使用现状、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情况。
(二)主要任务。根据清查结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而未用土地处理意见,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明确供应方式、供地时间,加快项目供地速度。
1.对项目已落实,未开展征地补偿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管委会要明确供地时序,抓紧做好征地补偿费支付工作,做好征地交付。对已开展征地工作,征地补偿未完成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管委会抓紧开展征地工作,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快征地交付速度。
2.对征地已完成,未取得环保、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供地资料不完整的,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在2010年10月30日前完善相关审批资料,办理具体项目供地手续。为确保按时完成相关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管委会加强督促。
3.因用地单位不按期缴纳土地相关费用的,取消用地资格,另行安排使用。
4.对项目未落实,原项目已取消,不符合现行供地目录需调整实施项目,以及不能取得环保、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无法继续实施的土地,由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管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核实后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工作计划
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9月底前)。召开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调查摸底采用项目业主自行申报登记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管委会及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查批而未供土地的数量、位置、使用现状、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情况。
(二)分类处置阶段(2010年10月15日前)。根据清查结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项目及地块,明确供应方式、供地时间,限期完善供地所需手续;对确实无法实施项目用地,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