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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粤价函〔2010〕814号)


省教育厅:
  《关于申请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继函〔2010〕18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24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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