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资金拨付及清算
(一)市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向区(市、县)财政部门下达的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按需求进度支付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所需支付补贴资金超预算,市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在政策实施期内的每年3月20日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以便上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核清算。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贵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杨宇梁(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沈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凌(市商务局副局长)
阮守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毅(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员:程雁枚(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唐振江(市工信委副主任)
王芹(市工商局副局长)
申晓方(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
何汉荣(市物价局调研员)
谢学刚(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日常事务,通过建立与中标回收企业、中标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中标回收和销售企业及网点的监管,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保障家电以旧换新顺利进行。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对应业务的政策宣传工作。
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环保、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给相应的企业,并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工信委应进一步做好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协调服务,以促进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