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拆解处理企业的管理

  1.政策实施期间,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2.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不无故拒收中标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省环保厅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拆解处理企业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3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3.拆解处理企业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设立视频监管系统,对厂区所有进出口、拆解处理和贮存等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拆解处理厂区应只设一个进口,一个出口。

  4.拆解处理企业应在厂内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公开每日旧家电的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并按周将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备案。相关记录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的原始凭证应妥善保存备查。

  5.市环保局要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公开拆解处理企业报送的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

  四、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一)家电补贴

  1.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中标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中标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2.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中标销售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中标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3.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以旧换新凭证;

  (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

  (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

  (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4.中标家电销售企业根据以旧换新销售情况定期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当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