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二、操作流程
(一)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以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拆解处理企业由省环保厅选取,报省政府后确定。
(二)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中标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开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回收凭证;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销售和回收双中标的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办理补贴手续。
(三)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四)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中标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五)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六)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省环保厅组织的审核组审核后,到市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
三、对参与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旧家电回收企业管理
1.中标回收企业到原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后,到市再生资源协会申请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