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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7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商务局关于《贵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贵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商发〔2010〕117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内容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政策

  1.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我省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政策实施期内,个人家电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每交售一台旧家电可以购买一台新家电。

  (二)补贴标准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待确定回收企业与拆解处理企业后,由省商务厅与财政厅等部门核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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