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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建〔2010〕4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评价我国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水平,指导城市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新组织制定了《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并修订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组织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以下简称“中国人居奖”)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人居奖”是国务院清理各种评选活动后仅保留不多的评奖项目,是国家力推城乡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评奖项目,在全国有深刻的影响力和现实意义。各区县建委应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抓好项目培育和推荐申报工作。
  二、按照住建部要求,城市必须建立 “中国人居环境奖” 预备名单制度。我市的预备名单从各区县建委上报我委的项目中择优产生。预备名单项目(包括计划、在建、建成的项目),各区县可以不限时向我委报送。对列入预备名单的项目,各级建委及相关部门、单位应重点加强引导、培育和跟踪指导,促进其尽快达标。
  三、近年来各地申报“生态保护和城市绿化建设”主题的项目居多,为了充分体现示范性效果,住建部将对此主题的评选项目进行压缩,鼓励其它主题的项目参加“中国人居范例奖” 评选。各区县应本着协调发展、实事求是、塑造示范的原则,广泛培育和推荐各类主题的项目。
  四、住建部对每年的申报时间进行了调整,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住建部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31日。各区县向我委报送申报材料的时间为申报当年项目的12月30日止。
  五、“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的主要材料为:
  (1)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附件);
  (2)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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