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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皖工商明电〔2010〕40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2010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0]168号)等文件,对节日市场监管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现就加强今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日市场监管工作
  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对保证节日市场繁荣有序、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机关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节日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节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近期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能,集中力量严防、严查、严管,认真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节日市场安全,努力为全省人民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节日市场管理力度
  1、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两节”食品市场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工作。一是集中开展中秋节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中秋节食品市场消费特点,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强对流通环节月饼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范围和经营范围是否一致,监督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月饼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月饼质量的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禁止销售过度包装和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月饼,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和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集中开展国庆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食用油、膨化食品、冷冻食品、豆制品、糕点、饮料、酒类等节日消费量大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加大对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的检查力度,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开展集中清理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节日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庆节食品市场秩序。要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层层落实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两节”食品市场突发问题。要及时了解各种食品安全信息,掌握食品市场动态情况,要综合分析利用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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