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加强对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我委印发了《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请有意向的单位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与方向
1. 信息网络
2. 生物医药
3. 新能源与低碳节能
4. 汽车与交通运输
5. 新材料
6. 高端制造业
7. 资源与环境
8. 空间和海洋科学
9.现代农业
10. 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
11. 公共安全
12. 其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是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行业龙头企业申请工程中心,或与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出资成立公司法人申请工程中心的,予以优先认定。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2.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技术成果;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其中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在20名以上,高中级职称(技术资格)专业人员占60%以上;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科研开发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确有行业或领域特点者可适当放宽。
5.申请创办工程中心的企业,近三年来年均销售收入不得低于1亿元,每年应划拨专门经费用于科研开发,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