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步骤:
(1)从6月中旬开始,试点单位以处、科、室为单位按照要求开始清权确权。
(2)试点单位以处、科、室为单位将清权确权的初步意见和有关资料上报本单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本单位党组审核确认。
(3)试点单位审核确认后,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审核确认意见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4)7月底前,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级编委办、政府法制办完成对各试点单位上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5)8月初,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确认结果反馈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职权。
二、8月上旬,召开领导小组调度会,各试点单位汇报清权确权工作情况,部署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并提出要求。(责任单位: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权确权工作完成后,8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完成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工作。(各级编委办、政府法制办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和审核,各试点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具体步骤:
(1)各试点单位以处、科、室为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2)各试点单位以处、科、室为单位将编制的行政职权目录的初步意见和有关资料上报本单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本单位党组审核确认。
(3)各试点单位审核确认后,于8月15日前,将本单位编制的行政职权目录上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4)8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委办、政府法制办完成对试点单位上报的行政职权目录的审核确认。
(5)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确认结果反馈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四、行政职权目录编制完成后,9月底前,试点单位完成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各级编委办、政府法制办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和审核,各试点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具体步骤:
(1)各试点单位以处、科、室为单位按照要求制作本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2)各试点单位以处、科、室为单位将编制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初步意见和有关资料上报本单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本单位党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