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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繁荣路等城市出入口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沿路进行综合整治。

  1.全面清理违法建筑、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残垣断壁,整治不规范、破损严重的广告牌匾及煤堆、草堆、粪堆。

  2.对可绿化的地方见缝插绿,以种植树木为主,消灭裸露地面;对枯死树木进行补植,对不规整树木和绿地进行修剪维护;加大新华路城市出入口两侧绿化量,尽快形成生态景观效果。

  3.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清扫、清运力度,做到全天候保洁。

  4.全面清理和维修路灯、电线杆、公交站点等市政基础设施。

  上述工作于2个月内完成,1个月内有明显成效。

  (三)对沿路老旧楼房、平房区开发建设。沿路平房区和老旧楼改造地块进深原则上不超过200米,进深不足100米的按规划具体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地块可适当延伸。此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年改造,2年完成。2010年和2011年要各完成任务总量的50%。

  2010年,繁荣路以拆迁和开发建设为主;振兴路以影响市容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粉饰、绿化、围挡为主;新华路主要是建设绿化景观带。

  五、政策扶持

  (一)以房地产开发带动沿路商住地块改造的,免收除人防结建费和消防设施配套费以外的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收益除用于上缴省、市必要的提留外,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给相关区政府用于沿路改造。

  (二)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带动沿路商住地块改造的,免收人防结建费和消防设施配套费以外的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政府定向回购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对外销售住房实行最高限价。

  (三)以工业、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和物流等项目带动沿路地块改造的,免收人防结建费和消防设施配套费以外的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收益除用于上缴省、市必要的提留外,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给相关区政府用于沿路改造。

  (四)沿路改造建设项目涉及的税收,市、区两级收入全部用于沿路改造。

  (五)沿路开发建设项目,在符合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项目设计容积率上浮20%,但必须按有关程序调整,同时全额缴纳上浮部分土地出让价款。

  (六)沿路高标准围挡可用于广告招商,广告收入归各相关区政府,用于沿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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