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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市人事局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计划方案,指导、组织、实施基本功重点必训科目骨干培训和全员轮训工作;负责对全市基本功训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

  2.各县区人事部门负责本县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制定、集中培训和训练、测评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公务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基本功骨干训练、轮训和基本功选训科目、本部门业务科目学习训练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务员个人按要求参加轮训和自学自练岗位特需的专业知识。

  (二)实施步骤

  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下发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市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实施方案于11月上报省人社厅,各县区、各部门基本功训练工作实施方案于12月底前完成报市人事局备案。并积极做好骨干调训、轮训、选训科目和业务自训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开展培训,举办竞赛。

  从2010年起开展对全市公务员骨干基本功必训科目的培训和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轮训工作。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必训科目和选训科目的普及训练工作,至2011年10月底,实现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轮训一遍的总体目标。市政府将分别于2010年下半年、2011年下半年举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公文写作、公文处理、汉字书写与记录、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功竞赛活动,并选拔代表参加全省公务员基本功训练竞赛,以推动基本功训练工作深入开展。

  3.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检查验收,总结经验。

  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基本功训练工作全面检查验收,对成效显著的县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树立一批基本功扎实过硬、业务精熟、工作绩效显著的行家里手和标兵。

  4.第四阶段(从2012年起),强化基本功训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逐步健全完善公务员基本功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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