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失地农民户口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失地农民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解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失地农民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户籍管理一元化的实施,解决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以下简称“两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现就做好“两区”失地农民户口性质变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解决“两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为工作目标,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和谐盘锦”建设。
二、工作内容
将“两区”失地农民户口性质由农村户口变更为城市户口。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失地农民户口性质的变更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已解决户口问题的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支持,并以自由人身份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
市民政局负责对已解决户口问题的失地农民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与享受城市人员低保待遇;符合征兵条件的,入伍后享受城市人员的征兵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对已解决户口问题的失地农民子女就学按照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就近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已解决户口问题的失地农民停止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保障其三年内仍然享受农民生育政策。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申报阶段。各区政府负责以村委会为单位,做好户口性质变更前的宣传工作,让失地农民了解相关政策。 同时,采取自愿的方式,由户主提出请求变更户口性质的书面申请,向村委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