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文化产业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文化产业发展组织领导机构,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推进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编制本行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评价制度,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统计工作常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文化企业的服务,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扶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吉发﹝2009﹞23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76号),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对文化产业和重点项目在注册登记、财政税收、投融资、资产处置、项目用地、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政府扶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文化产业,推进融资方式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开拓全社会办文化产业的新路子。
(四)提供资金保障。
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现有3000万元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组建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项目评审组,对新兴文化产业、重点扶持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影视拍摄基地、动漫产业基地、艺术培训基地、工艺美术基地、吉版“双效”图书、吉林品牌报刊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营造发展环境。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严厉打击文化侵权行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大力营造国有和社会民营资本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特别是宣传各地发展文化产业的典型经验、各部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好做法、各文化企业取得的突出成绩,互相借鉴,推动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