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0〕7号)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普通发票的实际使用情况,我局决定启用新版发票并对部分发票的种类和式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启用时间以及换版办法
新版发票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启用。现行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12月31日止,并自2011年1月1日起作废。经营者未用完的旧版发票必须于2011年1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对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或逾期未办理缴销手续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新版发票的防伪特征
除另有规定外,新版发票使用黑白水印防伪专用纸印制,手摸水印图案有凹凸感。在背光条件下可见“GDLT”英文字母深色水印和税徽图案浅色水印,水印清晰;新版发票印有专门的防伪检测区(面额在5元以下、含5元的定额发票除外),可用MR标签识别器检验,我局各办税大厅可提供检验服务,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检验或自行购买仪器检验;新版有奖发票的奖区票覆盖层为半全息激光烫金膜,其椭圆形框内呈亮光,左为金色,右为银色,其椭圆形外呈亚光,左为银色,右为金色。
三、新版发票的种类、适用范围及其开具方式
新启用的票种有: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市局统印的通用机打发票其规格有三种,分别适用不同的业务范围。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 mm×177.8 mm)适用于国际海运业务、国际货代业务、国际船代业务、报关代理业务、保险业、保险中介业务;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10 mm×139.7 mm)适用于税务机关代开和委托代开业务;通用机打发票(规格:190 mm×101.6 mm)适用于运输装卸业务、邮电通信业、金融业、文体业、无形资业转让业、服务业(不含饮食、按摩业);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地税各行业(不含饮食、娱乐、按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