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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评定工作的通告


  4.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得4分;

  5.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得5分。

  (二)零售药店与其他最近一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距离(10分)。

  1.1000米以下,得2分;

  2.1000米以上1500米以下,得4分;

  3.1500米以上2000米以下,得6分;

  4.2000米以上3000米以下,得8分;

  5.3000米以上,得10分。

  (三)药店连锁企业的其他下属零售药店有无纳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5分)。

  1.无,不得分;

  2.有1家以上3家以下的,得1分;

  3.有3家以上10家以下的,得2分;

  4.有10家以上20家以下的,得3分;

  5.有20家以上30家以下的,得4分;

  6.有30家以上的,得5分。

  (四)零售药店的营业时间(10分)。

  1.8小时以下的,得3分;

  2.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得8分;

  3.12小时以上15小时以下的,得9.5分;

  4.15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得10分。

  (五)零售药店有无经营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商品(指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生活用品)(3分)。

  1.有,不得分;

  2.无,得3分。

  (六)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的违规处罚记录(10分)。

  1.药店的连锁企业或下属其他药店违规情节较重的,不得分;

  2.药店的连锁企业或下属其他药店违规情节较轻的,得5分;

  3.药店的连锁企业及下属其他药店均无违规处罚记录,得10分。

  (七)零售药店注册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的数量(营业时间内无上述人员提供在岗服务的,本项不得分)(13分)。

  1.无,不得分;

  2.有1名的,得10分;

  3.有2名的,得12分;

  4.有3名的,得13分。

  (八)零售药店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的数量(营业时间内无上述人员提供在岗服务的,本项不得分)(13分)。

  1.无,不得分;

  2.有1名的,得10分;

  3.有2名的,得12分;

  4.有3名的,得13分。

  (九)零售药店配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医保西药、中成药)种类数(2330种)(西药种类按通用名计算、中成药种类按药品标准中的正式名称计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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