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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评定工作的通告


  5.该社康中心或医务室业务用房面积(10分)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得2分;

  (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得4分;

  (3)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得6分;

  (4)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400平方米以下,得8分;

  (5)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得10分。

  6.该社康中心或医务室具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属于医疗保险记账范围内的科室数量(10分)

  (1)无,不得分;

  (2)1个,得2分;

  (3)2个,得4分;

  (4)3个,得6分;

  (5)4个,得8分;

  (6)5个以上,得10分。

  7.该社康中心或医务室具有的全科医生(含公共卫生职业医师)和高级职称医生的总数(10分)

  (1)无,不得分;

  (2)1名,得3分;

  (3)2名,得6分;

  (4)3名以上,得10分。

  8.该社康中心或医务室配备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种类数(西药种类按通用名计算、中成药种类按药品标准中的正式名称计算)(10分)

  (1)100种以下的,得2分;

  (2)100种以上200种以下的,得4分;

  (3)200种以上300种以下的,得6分;

  (4)300种以上400种以下的,得8分;

  (5)400种以上的,得10分。

  9.该社康中心或医务室药品收费情况(10分)

  现场随机抽查5种药品,核对其药品进货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加成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位),西药、中成药加价在15%以内的,中药饮片加价在25%以内的,得1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该社康中心或医务室诊疗项目收费情况(10分)

  现场随机抽查门诊收费清单10份,每出现1个违反深圳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未实行门诊费用清单制的医疗机构本项考评不得分。

  (三)门诊部的评分项目及标准:

  1.该门诊部的注册资金(10分)

  (1)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得2分;

  (2)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得4分;

  (3)人民币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得6分;

  (4)人民币6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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