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住院部的医院的评分项目及标准:
1.该医院的注册资金(10分)
(1)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得2分;
(2)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得4分;
(3)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得6分;
(4)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得8分;
(5)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得10分。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2.该医院与其他最近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距离(10分)
(1)100米以下,不得分;
(2)100米以上200米以下,得2分;
(3)200米以上300米以下,得4分;
(4)300米以上600米以下,得6分;
(5)600米以上1000米以下,得8分;
(6)1000米以上,得10分。
3.该医院的连续开业时间(10分)
(1)1年以下的,不得分;
(2)1年以上2年以下的,得5分;
(3)2年以上的,得10分。
4.该医院业务用房面积(10分)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得2分;
(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得4分;
(3)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得6分;
(4)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4000平方米以下,得8分;
(5)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得10分。
5.该医院具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属于医疗保险记账范围内的科室数量(10分)
(1)5个以下,得1分;
(2)5个以上8个以下,得2分;
(3)8个以上10个以下,得4分;
(4)10个以上12个以下,得6分;
(5)12个以上15个以下,得8分;
(6)15个以上,得10分。
6.该医院实际开办病床数量(10分)
(1)50张以下的,得2分;
(2)5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得4分;
(3)100张以上200张以下的,得6分;
(4)20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得8分;
(5)300张以上的,得10分。
7.该医院目前是否具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记账资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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