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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解决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市、县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资清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抓。省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清欠工作进行协调和监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及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清欠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清欠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欠工作,省通信、电力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清欠工作。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和省总工会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相应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对清欠工作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解决;总承包单位有困难的,由主管、业主单位负责解决;主管、业主单位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
  二、全面清理和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尤其要重点抓好建筑施工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四快”,即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有重大拖欠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向有关方面通报,在新闻媒体公布“黑名单”,直至清除建筑市场。今后,凡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深入开展农民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和省总工会参加,组成若干检查小组,针对目前投诉反映的问题,有重点地分赴相关市、县再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和反映投诉的问题,要立即责成当地政府现场协调解决。对其中引发的劳动争议问题,责成当地开辟“绿色通道”,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力争在春节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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