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全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意见
(苏经信办〔2010〕513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我省规划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两化”融合的主要抓手,具有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等特点,对于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形成集成效应,推动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产业政策,合力促进发展
(一)优化政策环境。省有关部门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撑、专利保护、土地使用、政府采购、人才培育和引进等方面加强集成、形成合力。各市、县进一步完善鼓励政策,上下联动,共同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金融支持。充分运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成立面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投资基金。鼓励省级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成立担保公司。鼓励省、市担保机构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按国家和省有关担保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三)强化考核激励。鼓励各市、县(市、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统计制度,推进本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省每年对各市、县(市、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项目立项、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发展目标、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鼓励自主创新,培育骨干企业
(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群。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品。对获得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对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承担国家“核高基”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10号)规定要求的,予以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