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4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铜政[2010]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决策部署,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在全市实施48项民生工程,以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8项民生工程具体内容
(一)省民生工程项目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助资金。4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50元/人·月。
2.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健全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4月1日起,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290元/月·人,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200元/月·人,使其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3.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按照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特别)扶助,兑现扩面提标政策,确保奖励(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时、准确、足额将直补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继续对移民村实行项目扶持。
6.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至2010年底,全市在建廉租住房竣工套数不少于2723套,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对现有2624户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总户数不低于7400户。
7.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2010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2918名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1308名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实现应助尽助。
8.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城市学校农村户口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对贫困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