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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和单位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3.做好入境人员疟疾筛查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在入境口岸对自境外疟疾高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疟疾病例信息。各级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健康宣教。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相关工作。
  4.加大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力度。建设单位在疟疾流行区建设大型工程,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病例发现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感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信息,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
  (五)加强疟疾监测检测网络建设
  1.健全全省疟疾实验室网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片镜检。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确诊的疟疾病例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1%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建立省级参比实验室,负责全省疟疾实验室网络的质量控制与督导,以及对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滤纸血样进行基因检测。各级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2.开展主动病例侦查。二类县每个乡镇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至少开展5次主动病例侦查,对近2周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或RDT检测。
  3.实行媒介监测与疟原虫抗性监测。根据我省地理环境、疟疾疫情及传播媒介种类,选择12个哨点县开展传播媒介种类、密度和对杀虫剂敏感性监测,选择2个哨点县开展间日疟原虫对氯/伯喹的敏感性监测。
  4.做好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工作。对已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地区,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临床疑似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并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疫情监测,防止出现继发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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