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1)到2012年,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全部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2012年,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100%。
(3)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年“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接受疟原虫血检人数占辖区人口数比例分别达到:二类县(市、区)2012年不低于1%,2015年不低于2‰;三类县(市、区)2012年不低于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4)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实验室检测的比例:2012年,达到100%;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得到基因检测的比例:2012年,达到75%;2015年,达到100%。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2012年,达到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到2012年,疟疾病例诊断后12小时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到2012年,疟疾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媒介防制
在疟疾传播季节,二类县(市、区)居民使用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的比例:2012年,达到80%;2015年,达到90%。
6.健康教育
(1)到2012年,二类县(市、区)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边境口岸和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2)在出入境口岸、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场所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2012年,达到90%;2015年,达到100%。
7.到2018年,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部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认证。所有通过认证的县(市、区),县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继续保持完备的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能及时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进行实验室基因鉴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根据《国家行动计划》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地区疟疾流行特点、防控工作和能力状况,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其中,二类县(市、区)实施以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三类县(市、区)实施以加强疫情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继发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苏北地区的三类县(市、区)重点加强消除疟疾能力建设。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