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0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0〕32号)
各省辖市住建委(局)、房管局(中心):
为支持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2009年省级财政安排了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各地棚户区改造的奖励补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办〔2009〕12号)精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各地棚户区改造2009年工作计划,对省补助资金进行了分配,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城市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办建〔2009〕113号),并下达各地棚户区改造任务890.74万平方米。为了解2009年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执行情况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我厅拟于近期对各地200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省下达的200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棚户区改造省级奖励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工作一并进行,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项目立项、规划、施工手续、拆迁安置方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偿名单)、省级奖励补助资金支出凭证、实地了解项目建设进展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初步安排在9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督查)组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棚户区改造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附表,加盖单位公章。总结材料和附表请务必于9月17日前报厅住房保障处,电子文档请一并报送(附表统一用excel格式)。
2.各地要务必重视考核工作,认真准备项目相关材料、资金支出凭证等,并主动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
3.经考核认定未完成200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的,或省级奖励补助资金未支出、未用于规定范围的,将适当扣减2010年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