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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财采监〔2010〕31号)


各市、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政府采购中心:

  在全省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各集中采购机构的密切配合下,2009年度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2009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由省统一组织,省市下考一级,各市交叉互考”的工作思路,及“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省市两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共组建了20个考核小组,从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社会评价等五个方面对全省89家集中采购机构(其中省级1家、市级11家、县级77家)进行了考核,并按照得分高低分“市级以上”和“县级”两个序列排序。其中,12家市级以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总分最高为93.53分,最低为84.15分,平均得分为89.24分;77家县级(含义乌市,下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总分最高为91.95分,最低为62.24分,平均得分81.08分。具体考核优秀的单位名单如下:

  市级以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5名,分别是:湖州、台州、省中心、丽水、杭州。

  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25名(地区排名不分先后),分别是:义乌、临安、富阳、建德、桐庐、北仑、江东、宁海、乐清、瑞安、苍南、长兴、嘉善、海宁、上虞、永康、浦江、开化、衢江、普陀、温岭、临海、天台、龙泉、遂昌。

  其他59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均为合格。

  二、取得的成绩

  通过考核发现,我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经过十年的探索、实践,特别是在200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统一平台”以来,全省集中采购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1.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通过统一进场交易,集中现场监管,充分整合了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采购人和供应商,服务形象大有提升。

  2.集中采购机构的办公场地、设施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大多数地方都设有相对独立的服务台、开标室、评标区、询标室等场所,并与办公区域相隔离。场内一般均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手机屏蔽或保管设备。省中心、嘉兴、嘉善、东阳、义乌、海宁等地还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对现场活动的预警和监控。杭州、永康、富阳、北仑等地加强软硬件建设,规范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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