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广农业发展银行小城镇改造建设融资模式。支持农发行市分行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认真总结推广葛沽、军粮城示范小城镇融资管理模式,加强与农发行市分行的合作,力争每个有农业的区县都设立1个与农发行市分行合作开发的示范小城镇改造建设融资模式试点,加快推进郊区城市化建设发展。
(三)推广华明镇"三区"联动和银政合作等融资模式。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区"建设。参照华明镇"三区"联动融资扶持模式,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力争每个有农业的区县都设立1个试点,并在具备条件的区县乡镇迅速推广。总结推广银政合作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扩大规模、提高水平。
(四)健全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制度。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重点抓好温室、大棚、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项目。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民房屋、农民家庭财产、农民人身意外伤害等"五险统保"工作。不断增强社会保险意识,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参保率。进一步完善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加强保费和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强化理赔服务,防范各类风险隐患。逐步健全农业保险体系,研究建立农业重大灾情保险基金,不断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创新发展合作性金融
(一)支持担保公司发展。鼓励商会、企业集团、经济组织新设担保机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各有关部门应为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物登记,便于查询担保客户有关登记资料,保证担保业务有序开展。各担保机构要在风险可控、成本可算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经济主体特点,积极创新担保模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以行业、社区、市场等为单位,积极开展互助联保。鼓励和支持农村微小型企业、商户开展自然人保证或小额联保贷款等多种担保模式。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补助和风险补偿机制,对资信良好、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由财政给予适当扶持,逐步扩大担保规模,增强担保能力。
(二)鼓励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农民和中小企业投资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把农村闲置资金转化为资本,投向农村重点发展领域。允许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商业银行融资,把城市资金引向农村,把农村资金互助社建成"农民身边的银行",解决好农民贷款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力争到2012年,全市有条件的乡镇街都建成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