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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金融办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对有农业的区县的信贷投放。以农村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对"三区"的支持力度。加快落实农行市分行与市农委签订的《区县农村改革与发展金融合作协议》,支持农行市分行落实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的相关政策指引,用足、用好有关政策,充分利用区县政府银政合作平台实现信贷产品项目和客户的对接,推进重点区域超前发展。支持农发行市分行发展商业性贷款,迅速扩大存量贷款,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农村地区电子金融服务渠道建设。加大ATM机等各类电子金融机具的布放力度,填补村镇网点空白,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农业银行提高转账电话对农村批发市场、农资销售点等重点地域的覆盖水平,持续加强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产品与金穗惠农卡的捆绑对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为更好地向农民发放小额农业贷款创造条件。
  (五)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发展要求,加强与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机构发起主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2年底前,有农业的区县各设立1家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新建农村金融机构以出资银行为管理主体,科学治理、依法经营、突出主业、防范风险,为支持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六)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鼓励各类资本主体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各区县在2010年底前至少设立1家。抓紧制定完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金融机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覆盖面,增强其服务"三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丰富监管手段,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安全运营。
  五、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
  (一)加大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及时足额保证中央储备、地方储备粮油信贷资金供给,加强收购环节货币资金管理。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三区"建设项目和农村路网、饮水安全、电网改造、危房改造、清洁能源开发及信息化等新农村建设项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对农业科技项目信贷投入。提升服务水平,推行贷款、结算、保函、结售汇一揽子营销计划,开办票据业务和资产买卖业务,推进牡丹金山卡和网银合作业务,提高收购资金非现金结算比例,加快发展国际业务和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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