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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金融办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意见的通知

  (三)企业要注重增资减债。涉农企业要以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为基本指标,通盘研究资产总量和负债能力,搞好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金融手段与金融工具、投资与融资、支付与还款的选择组合。增加现金量,增强流动性,保证资金链,提高收益率,降低成本费用和金融风险。
  (四)企业要加强权属权证办理。涉农企业要高度重视资产率和资产有效化,建立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资产负债合理、依法规范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制度,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资产安全完整、权属清晰可靠、权益及时有效。涉农企业要及时办理明确各类权属的权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产权、股权、物权、林权、知识产权、商标权、域名权、排放权、勘探权、开采权、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等)。
  (五)企业要依法增值增信。涉农企业要坚持持续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原则,以"借、用、管、还"良性循环为核心,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以还定贷、适度负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财务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实现持续发展。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入、实现公司收益,提高公司实力和价值。坚持依法管理、合规使用,全程管控、实施审计的原则,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规避风险。高度重视无形资产,开发可评估、可作价的资源,形成无形资产。
  (六)整合区县特定目的公司。按照整合资源、整合项目、整合公司的原则,切实做好特定目的公司整合规范工作,将实力弱、资质差、分散设置的公司整合为实力强、资质好、集约经营的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各管委会原则上只设置1家特定目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土地整理、路桥建设、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等专业化的二级公司,原则上不设三级公司。落实特定目的公司认定制度、监管制度和公司报表及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抓住"借、用、管、还"关键环节,明确持续发展与风险防范目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双重任务,促进特定目的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快发展商业性金融
  (一)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要立足于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保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在贷款投放中的核心地位,不断完善对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金融产品,丰富服务内涵,增强对有农业的区县的金融服务力度,支持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机构网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新设立分支机构应考虑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向金融服务薄弱的地区拓展网点布局,确需迁址的要在本区县内进行布局调整。各法人银行以及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在商业可持续性原则下,在区县设立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强网点功能整合,提高支农能力。鼓励支持有特色的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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