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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金融办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金融办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农委、市金融办《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

  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我市农村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
  (一)我市农村金融发展取得重大成果。我市在农村金融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为主,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贷款为主体,抵押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相配套的支农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体系;基本形成了在政府组织协调支持下,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融资主体竞相发展的农村投资融资体系。截至2009年底,我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714亿元,比上年增长27.7%,有力地促进了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设施农业、乡镇工业园区和示范小城镇建设,对我市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和郊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事关天津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局。市第九次党代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加快区县经济发展,我市制定了区县经济三年发展计划,要求经济总量三年翻番。实现这一目标,对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发展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意义重大。
  (三)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是推进"三区"统筹联动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市场化程度低,融资能力不强,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产品少,有效信贷投入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农村"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仍然突出,制约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破解,农村金融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农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以下统称"三区")统筹联动发展的总体要求,农村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亟需探索创新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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