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年报)。统计内容:新建建筑总面积,经节能验收合格的建筑总面积及其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统计范围: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统计方式:按管理权限由市建委及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统计汇总。
2.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年报)。统计内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改造内容、节能指标等;统计范围:当年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统计方式:按管理权限由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统计汇总。
3.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信息统计(年报)。统计内容: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统计范围:当年完成竣工验收并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统计方式:按管理权限由市建委及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统计汇总。
以上信息的统计资料统一送交市建委汇总整理。
三、组织保障
(一)工作机制。市建委负责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成都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统计力量和渠道,健全工作体系,组织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确保统计结果客观、科学,并及时报送统计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单位职责。
1. 市建委负责统计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按规定公布调查结果。
2. 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西华大学、省建筑科研院共同负责统计工作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等有关工作。
3. 市经委负责企业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
4. 市教育局负责院校等教育建筑的调查统计。
5. 市科技局负责(协助做好)科教场馆等科技建筑的调查统计。
6. 市交委负责机场、车站等交通运输建筑的调查统计。
7. 市商务局负责商场、商务写字楼等商业建筑的调查统计。
8. 市文化局负责文化建筑(包括独立的娱乐场所)的调查统计。
9.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建筑的调查统计。
10.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等体育建筑的调查统计。
11. 市旅游局负责旅馆饭店(包括其中娱乐场所)等旅游建筑的调查统计。
12. 市机关事务局及各区(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调查统计;协调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省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13. 市房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已进行产权登记、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