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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0〕21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八日

成都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
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7〕6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建筑节能发展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的能耗特点,建立全面统计、抽样统计相结合的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体系,实行建筑能耗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制度。
  二、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一)建立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制度。
  统计内容:建筑面积、类型、供热(供冷)方式及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常规能源的消耗量等信息。
  统计范围:1. 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 全市行政区域随机抽取的24个样本街道(城关镇)范围内全部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3. 全市行政区域随机抽取14个样本镇(乡)政府所在地的村镇住户,按1%的比例进行抽样,对抽样住户的建筑商品能源消耗量进行调查。
  统计时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时限为年报;样本街道(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及农村居住建筑的商品能源消耗量统计时限为两年报。
  统计方式:全市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工作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信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计汇总;大型公共建筑信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商业、教育、旅游、卫生等主管部门)统计汇总;样本街道(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信息及农村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量由区(市)县统计汇总。以上信息的统计资料统一送交市建委汇总整理。
  (二)建立新建建筑节能信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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