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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十四)严格市场准入。市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按照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依法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对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和全面评价,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及时撤销不具备保持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
  (十五)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专兼职检查员相结合、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检查队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行业执业情况。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增加行业执业透明度,提高行业公信力。有效行使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惩处的权力,严厉惩治会计师事务所通同作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自律监管机制,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检查制度,采取统一组织、交叉检查的办法,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十六)加强诚信建设。大力加强警示教育,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良好风尚,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形象。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制度、诚信公约制度和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

  六、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十七)制定完善促进行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在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规范执业收费、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八)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纳入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吸引具备一定规模条件、具有证券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来津落户,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确保经济、人力优势资源不流失。
  (十九)帮扶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等多元化专业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账乡管"等代理记账和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业务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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