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完成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报
(津政办发〔2010〕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2009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天津市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规定每年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双百分"考核评估,对达标的区县予以奖励。
2009年,各区县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心下移、强基固本,保持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组和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力量对各区县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考评,确认全市各区县考核评估总分全部达标。根据《责任书》的具体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区县兑现奖励。其中,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原塘沽区、原汉沽区、原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宁河县、静海县、宝坻区、蓟县考评总分均在180分以上(含180分),各奖励5万元;武清区考评总分为178.8分(在160-180分之间),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