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0〕36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山丘区抗击干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建设“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山丘易旱片区开展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山丘易旱片区农村用水保障能力。现就我市开展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农民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自愿申报、因地制宜、以奖代补、明晰产权”的原则,在继续发挥好上一轮农村用水保障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3个水利年度的时间(2011-2013年),开展实施以新增工程蓄水和水源保障建设为重点,以新建微水池、山坪塘整治、新建和改扩建提灌站、石河堰整治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整体提升山丘易旱片区的抗旱能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为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实施步骤和建设任务
第一个水利年度(2010-2011年)。启动实施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金堂县、双流县龙泉山脉易旱片区33个乡镇和蒲江县长丘山易旱片区5个乡镇的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完成新都区、邛崃市、新津县的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个水利年度(2011-2012年)。重点安排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金堂县、双流县34个乡镇的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完成蒲江县的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第三个水利年度(2012-2013年)。完成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金堂县、双流县的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全市山丘易旱片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三、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措。根据“统一筹措、分级负担”的原则,全市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和项目区(市)县两级财政及工程受益农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承担。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每年安排4000万元,3年共安排1.2亿元;8个项目区(市)县按所在圈层配套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二圈层区(县)按市、区(县)4∶6的比例配套,三圈层县(市)按市、县(市)6∶4的比例配套;其余资金由工程受益主体承担。市、区(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在工程实施前足额划入市财政支农专户,实行专户存储、统一安排、专账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工程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