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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大对工矿企业产生的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火电厂、水泥厂、冶金企业等使用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的企业应采用高效除尘技术,烟粉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保障地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排放标准要求。

  (4)加强城市颗粒物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城市建成区内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扬尘路段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通过绿化硬化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车用燃油油气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城市和高速公路沿线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城市喷漆、石化、干洗、印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2.责任单位。第(1)、(2)、(3)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河南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0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并开始实施。第(4)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交通运输厅配合,2010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第(5)项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配合,2010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1.工作内容。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快发展农村沼气,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

  (2)继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3)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不断增加城市集中供热面积。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对集中供热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工作。

  2.责任单位。第(1)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科技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工作规划。第(2)、(4)项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各省辖市政府配合。第(3)项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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