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审查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并组织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网点完成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网点需逐个说明原因,汇总后报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为不符合条件的网点,经核准后取消其实施资格,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严格备案网点管理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工作,对已备案的销售、回收网点在保障市场供应及旧家电回收服务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中标销售、回收企业要配合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督导,确保网点规范经营,为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提供优质服务。已备案销售网点发生不按规定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销售信息等违规行为,影响购买人申领补贴的,由授权的中标销售企业承担责任。
(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受理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的网点备案申请,认真核查,快速备案,严格管理,不得放松或降低标准,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要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成当地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工作。
(三)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管。特别要重视对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造假、冒假、倒卖凭证。要监督检查回收网点及时将旧家电完全送交拆解企业处理,防止截流倒流;监督检查销售网点履行对购买人资料审核及购新兑现补贴、售后服务及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点整改,问题严重而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请当地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陈小刚
电话(传真):028-83221324
邮箱:scjdyjhx@163.com
附件:1.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申请书
2.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网点备案登记表
3.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网点备案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申请书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网点全称)是
(中标企业全称)的下属
(销售、回收)网点,网点经营正常,具备开具税务发票及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条件,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销售网点具备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回收网点具备专业人员队伍上门回收旧家电及交售拆解处理的运输能力。现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成为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备案指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