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备案工作本着快速启动、严格管理、逐步规范的原则,采取先集中备案后审查资料、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一)中标销售、回收企业与省商务厅签订承诺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证金,承诺对所属网点的责任和义务。
(二)中标销售、回收企业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回收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三)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将所有网点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法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汇总成册报送省商务厅,由省里统一在系统后台一次性进行网上备案,以快速建立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服务体系。
(四)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应自2010年9月15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将网点备案所需书面材料报送网点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中标企业所属网点办理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 中标销售企业所属网点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申请书(附件1);
②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2, 须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③中标销售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网点清单,须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④中标销售企业与省商务厅签定的承诺书复印件;
⑤中标销售企业与销售网点的关系(直营或授权)的证明及授权书;
⑥网点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情况、销售规模、售后服务能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简介;
⑦网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网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具备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发票开具能力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2. 中标回收企业所属网点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申请书(附件1);
②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3, 须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③中标回收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网点清单,须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④中标回收企业与省商务厅签定的承诺书复印件;
⑤中标回收企业与回收网点的关系(直营或授权)的证明及授权书;
⑥网点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情况、经营规模、回收服务能力(专业人员、储存场所、运输等服务)简介;
⑦网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网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⑨具备管理系统信息录入能力的证明材料。
以上备案材料均一式三份,一份由网点自存,一份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查,一份送市(州)商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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